陕西省物品估价鉴定收费标准

档次

估价计费额度

收费比例

50000元以下

4%

50001元至500000

43%

500001元至1000000

32%

1000001元至2000000

21%

2000001元以上

10.5%

注:1、计费方法和标准,按估价物品评估值大小,分档计收。

2、物品估价鉴定复核,按重新估价收费。物品估价起点收费额为300元,按费率计算不足起点收费额的按起点收费额收费。

3、在物品估价鉴定的过程中,价格认证中心委托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对物品进行质量、技术鉴定所发生的费用,由估价委托方另行支付。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4、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企业,机构和个人以及“三资”企业委托评估,可参照国际贯例议定收费标准和币种。

5、价格认证中心受理委托后,委托方应按估价物品的市场一般价格预付30%的费用,评估中途撤回,委托方的预付费用不于退还。